天山網訊(通訊員奎軒報道)近日,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分公司開展宣傳咨詢活動,就10月1日即將實施的電動自行車掛牌工作接受市民的咨詢。
  在活動中,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散髮了《電動自行車管理宣傳單》、《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等宣傳資料,並對相關政策法規向市民進行認真解讀,讓市民進一步瞭解電動車掛牌的必要性。
  根據自治區電動車管理辦法的規定,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於10月1日起對超標電動車進行掛牌,奎屯地區的電動車駕駛員應該持本人的身份證、電動車的來歷證明、保險公司的交強險保險單到交警大隊車管所進行掛牌。
  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胡晉軍說:“12月31日以後,我們將根據《道路交通法》、《自治區電動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沒有懸掛車牌的上路超標電動車進行查處。”  (原標題:奎屯市自10月1日起對電動自行車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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