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鐵路大佬受審之後,“女眷”們也逐一過堂。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情婦、原鐵路文工團歌唱演員羅菲昨天下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這位抒情女高音被控掩飾、隱瞞情夫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198萬餘元,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另據記者瞭解,原昆明鐵路局局長聞清良的情婦鐘華,因被控共同受賄1500萬元也面臨審判;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的妻子葉曉毛也被訴助夫掩飾、隱瞞受賄所得1300餘萬元。
  自今年7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一審被判死緩,他落馬後牽出鐵道部一系列腐敗案。在鐵道部窩案中,
  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高級工程師蘇順虎,原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丁書苗等人已相繼接受審判。
  重罪被抓輕罪被訴
  現年32歲的羅菲原是鐵路文工團歌舞團歌唱演員,是一名女高音歌手,曾代表文工團參加2010年青歌賽。
  2011年6月13日,在張曙光被抓4個月後,羅菲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公安局昌平分局監視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公安局東城分局刑拘。去年1月,羅菲被東城檢察院取保候審。今年1月,羅菲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已被解除取保候審。
  今年8月,東城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以羅菲涉嫌受賄罪,將此案報送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在起訴時將罪名由受賄罪變更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該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檢方指控,羅菲於2007年至2011年1月間,明知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給予的款物,系其情夫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上述款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98萬餘元。羅菲於2011年6月10日被查獲,涉案款物已追繳。
  檢方認為,羅菲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羅菲的刑事責任。
  記者註意到,檢方起訴並未將羅菲的涉罪行為定性為“情節嚴重”,如果檢方起訴獲得法院認可,羅菲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而如果以受賄罪起訴,則起步就是重刑。
  張曙光“動了真情”
  張曙光的妻子和女兒常年在國外,對於文工團的女歌手羅菲,這位“裸官”可謂動了真情。
  張曙光供述說,2005年底,他剛認識羅菲,“非常喜歡她”。為了追求羅菲,那段時間張曙光開銷很大,那時他剛剛提了運輸局局長,感到手頭也不是很寬裕。恰好這時,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對張曙光說有什麼事儘管找他。於是張曙光就給戈建鳴打電話,說他需要用一些錢。戈建鳴問用多少,張曙光說先準備200萬元送到北京。
  戈建鳴到京後,把一個黑色拉桿箱交給張曙光。張回家打開箱子,裡面裝的是200萬元現金。張曙光將80萬元現金放在保險柜,用於他和羅菲的日常消費,其餘的錢,張曙光加上自己以前的積蓄,給羅菲買了套房子。
  作為“中國高鐵第一人”的情婦,羅菲也成為高鐵民企老闆討好的對象。向張曙光行賄的廣州中車公司老闆楊建宇證言顯示,2007年12月,羅菲去香港玩,他就安排香港公司的司機帶羅菲在香港錶店選購。楊建宇特意叮囑手下,如果羅菲看中了手錶,就讓司機先墊付錢。羅菲從香港回來後,戴了一塊價值二三十萬港元的表。
  2010年“十一”長假期間,張曙光和羅菲在王府飯店東邊一家酒店的購物中心購物的時候,打電話讓楊建宇過去。見面之後張曙光說,羅菲看上了一塊手錶,比較喜歡,讓楊建宇去付款。可營業員要求付現金,不能刷卡。於是楊建宇讓兩人等著,自己一個人跑去長安街的招商銀行,提了50萬元現金,又迅速返回酒店買了那塊表。
  商人送錢她不推辭
  2008年年中的一天,楊建宇和張曙光、羅菲一起吃飯。席間,羅菲說想換一輛車。楊建宇當時說要“贊助贊助”。看兩人沒有反對,楊建宇想就是默許了。沒過多久,楊建宇在香格裡拉酒店遇見羅菲,楊建宇到房間拿了30萬元現金,用紙袋裝好到停車場交給羅菲,說是贊助她買車,一點心意。羅菲沒有推辭,當場收下了。
  兩三天后,楊建宇、羅菲和張曙光在香格裡拉酒店吃飯時,羅菲和張曙光提起此事,張曙光對楊建宇表示了感謝。楊建宇證言稱,他給羅菲送錢主要還是討好張曙光,希望在藍箭項目上獲得張曙光的幫助,在獲得鐵路系統更多的訂單上也希望能夠得到張曙光的幫助。
  2008年底,一次吃飯時,羅菲抱怨收入太低,平時演出也不多,沒有演出的話只能每個月拿幾千元。楊建宇趕緊提出,讓羅菲到他的北京公司做企業宣傳和形象策劃。2009年初開始,楊建宇的公司每月給羅菲1.6萬元,都打在工資卡裡,前後發給羅菲三四十萬元“工資”。據《北京晚報》
  (原標題:張曙光情婦歌手羅菲昨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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