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國都市報7月16日訊 (記者 王忠新 通訊員 劉佳) 她們本該有一個天真爛漫的校園生活。然而,禁不住網絡的誘惑,在陵水縣城讀初三的14歲女生被一名“90後”男網友約出,她和13歲的女同學在吃燒烤後,分別被對方兩人強姦。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此案,陵水隆廣鎮男子胡亞剛因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黃朝良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網絡交友不慎
  陵水兩少女遭強暴
  23歲的黃朝良網名“小真”,家住陵水隆廣鎮農村,住在附近的村民胡亞剛今年才20歲。
  黃朝良與14歲的被害女生小紅是網友,黃朝良多次約小紅見面均未果。小紅和13歲的女同學阿花在陵水縣城某學校讀初三。
  2013年9月22日下午6時許,被害人小紅與阿花請假外出,小紅打電話約黃朝良見面,並邀阿花一同前往。當晚7時許,黃朝良邀被告人胡亞剛到陵水縣城,並提議接到女孩後就帶她們去喝酒,酒後各帶一個回家睡覺。
  黃朝良與胡亞剛各騎一輛摩托車到縣文化廣場接到穿著校服的小紅、阿花,藉故將二人帶至文羅鎮吃燒烤,並讓二人陪他們一起喝啤酒直到當晚9時50分許,小紅、阿花要求對方送她倆回學校。
  胡亞剛載阿花先行離開,隨後,小紅髮現胡亞剛沒駛往回校的方向,便要求黃朝良騎摩托車帶她追尋阿花,但黃沒追上。胡亞剛謊稱回家換車,將阿花載至他家附近一處果園旁,不顧阿花反抗,強行與阿花發生性關係。期間,小紅打電話給阿花,聽到阿花呼救“快過來!”。黃朝良拿過電話,此時阿花手機被胡弄掉在地,黃隨後也掛斷電話。
  將阿花強姦後,胡亞剛在當晚11時許將她送回學校。而黃朝良又將小紅載到隆廣鎮上與幾個朋友喝酒直到次日零時許。此時,小紅催黃朝良送她回校,黃朝良便駕摩托車載她離開。
  路上,小紅髮現不是回學校方向,又提出要黃朝良送她回學校,但黃朝良以時間太晚,學校已關門為由,將小紅載回家中,強行發生性關係。次日凌晨5時許,黃朝良將小紅送回學校。
  兩男子作案後再約女生

  警方圍捕時一人跳河
  小紅、阿花的一位室友稱,她下晚修後回到宿舍仍沒有見她倆回來,後來阿花回來時衣服很臟。“她說摔車了。半夜我陪她上廁所,她走路都走不穩,表情顯得很難受,酒氣很重,剛走了幾步她就吐了。”
  “第二天早上出早操時,我看到小紅,再三追問,她才哭著跟我說昨晚被人強暴了,阿花也被人強姦了。我覺得事態嚴重,立即向學校彙報,我們就帶著兩個女生報警。”事後,小紅的老師表示。2013年9月23日11時許,兩女孩在老師的帶領下到陵水公安局報案。次日6時許,陵水警方對黃、胡二人實施圍捕。
  “9月24日下午5點,我和黃亞良又騎摩托車去縣城找那兩名女生,在陵水廣場附近等候時,我們被警察圍捕,我情急之下跳進陵河,後來沒力氣才上岸……”胡亞剛這樣向檢方陳述。據悉,黃朝良當場被抓獲,胡亞剛游到陵河下游上岸後被抓獲。經鑒定,阿花系因被性侵後造成處女膜裂傷,屬重傷;小紅構成輕微傷。
  阿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索賠5萬多元。法庭上,黃、胡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
  法院認為,胡亞剛、黃朝良的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鑒於本案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且其中一名年僅13周歲的幼女遭受重傷,後果嚴重,對二被告人均應依法從重處罰。法院近日宣判此案,胡亞剛、黃朝良連帶賠償阿花心理康復費等共1.2萬多元。
(原標題:陵水兩名初三女生 約見網友遭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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